自动紧急制动系统
提醒 | 适用于配置自动紧急制动(AEB)系统的车型。 |
前碰撞预警(FCW)功能用视觉和声音信号警告驾驶员车辆前方的行人、自行车或车辆。如果驾驶员未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采取行动,系统触发自动紧急制动(AEB)功能。
FCW可防止碰撞或降低碰撞车速,可在驾驶员出现与行人、骑车人或其它车辆发生碰撞的风险时提供帮助。
AEB是一个辅助功能,可帮助驾驶员在堵车时避免发生碰撞事故,例如在前方交通有变化加上注意力不集中而可能导致意外的情况下。即将发生碰撞风险时,此功能可在驾驶员因反应不及时而未能施加制动和/或绕开障碍物时自动对车辆实施制动,从而为驾驶员提供帮助。
AEB启用短促、急剧的制动并在正常情况下停止车辆,恰好停在前方车辆的后面。对于大多数驾驶员来说,这不属于正常驾驶风格,可能感觉到不适应。
AEB是在驾驶员应该提早开始制动情况下启动,因此也无法在所有情况下帮助驾驶员。
AEB之设计是要尽量晚启动,为了避免没有必要的介入。
驾驶员或乘客通常只有在车辆快要发生碰撞的情况下才会注意到AEB的功能。
AEB最多可降低40公里/小时的车速,从而避免与本车前方的车辆或自行车发生碰撞。
如果车速差大于40公里/小时,则AEB无法自动避免碰撞。在这种情况下要完全避免碰撞,驾驶员需要提前制动。
警告 | AEB不可用作驾驶员随意改变驾驶风格的理由。如果驾驶员完全依赖AEB的功能来制动,迟早还是会发生碰撞事故。 |
可通过空调面板上的前碰撞预警(FCW)及自动紧急制动(AEB)开关AEB,启动/解除该功能。
前碰撞预警及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按以下顺序执行三个步骤:
碰撞警告
首先警告驾驶员可能即将发生碰撞。FCW可探测驾驶员车辆前方的行人、骑车人或静止或同向行驶的车辆。存在与行人、骑车人或其它车辆发生碰撞的风险时,车辆将会通过闪烁的“FCW(前碰撞预警)/AEB(自动紧急制动)警告灯(黄色)”
、声音信号以及力度轻微的点刹形式的触觉警告向驾驶员发出警示。低速、紧急制动或加速时,将不发出触觉警告。
制动支持
如果在发出碰撞警告后碰撞危险已经进一步增大,则辅助制动启用。如果系统认为该制动力不足以避免碰撞,可通过辅助制动加强驾驶员的制动力。
自动制动
自动制动功能最后启用。如果在此情况下,驾驶员仍然没有采取避让行动并且碰撞危险即将发生,则自动制动功能就会被触发。无论驾驶员是否制动与否,这都会发生。制动以最大制动力发生,以便减小碰撞速度,或以足以避免碰撞的有限制动力发生。当AEB成功避免了与静止物体发生碰撞后,车辆将保持静止,期待驾驶员采取主动行动。如果车辆是因前车车速较慢而制动,则车速就会降低至与前方汽车所保持的速度相同。驾驶员可通过踩下加速踏板随时中断制动干预。
注意
AEB制动时,制动灯亮起。
当AEB功能已启动并施加制动时,组合仪表中的“FCW(前碰撞预警)/AEB(自动紧急制动)警告灯(红色)”
将亮起同时发出声音警告,指出该功能为启动状态或已经启动。
警告 | AEB是一项辅助功能,无法在所有驾驶情况、交通、天气与路况下都起作用。仅当存在极易发生碰撞的风险时,才启动警告。驾驶员在使用AEB前,应参阅本章节查看需要了解的限制。 当车速超过80公里/小时时,对于行人及骑车人的警告和制动干预会关闭。AEB的自动制动功能可以防止碰撞或降低碰撞速度。为确保全力制动性能,驾驶员应始终踩住制动踏板,即使是当汽车自动制动时。 当光线条件急剧变化时(例:刚进隧道时,刚出隧道时),摄像头的“视力”会明显变差。在这种情况下依靠摄像头的AEB/FCW功能效果可能大大降低或暂时解除功能。 在剧烈加速、猛打方向盘的情况下,AEB不会启用自动制动功能。在剧烈加速、猛打方向盘、踩踏制动踏板的情况下,FCW不会发出碰撞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始终负责保持正确的距离与车速,切勿等到系统发出碰撞警告或AEB进行干预。 |
FCW/AEB能够探测到的障碍物有车辆、自行车和行人。
FCW/AEB可探测到大多数静止或与驾驶员车辆同向行驶的车辆。为使FCW/AEB能够在夜间探测到车辆,车辆的前后车灯必须工作并清晰点亮。
FCW/AEB将何种目标理解为骑车人的最佳示例如下:

清晰的身体轮廓和自行车轮廓。
发挥该系统的最佳作用要求探测骑车人的系统功能尽可能接收到关于人体和自行车轮廓的明确无误信息,这意味着可以与标准的人类运动方式相结合对自行车、头部、手臂、肩膀、大腿、上半身和下半身进行识别。
如果摄像头不能捕捉到骑车人身体或自行车的较大部位,则系统就无法探测到骑车人。要使该功能探测到骑车人,他/她必须为成人且骑行“成人自行车”。
警告 | FCW/AEB是一项辅助功能,该功能无法探测:所有情形下的所有自行车使用者,也不能“看到”部分身影模糊的自行车使用者,例如:衣服掩盖身体轮廓的骑车人,装载大型货物的自行车。 驾驶员始终对正当驾驶并以保持安全距离的相应车速行驶负责。 |
该系统探测身体外形清晰的行人的最佳示例如下:

发挥该系统的最佳作用要求探测行人的系统功能尽可能接收到关于身体外形的明确无误的信息,这意味着可以与标准的人类运动方式相结合对头部、手臂、肩膀、大腿、上半身和下半身进行识别。
为使其能够探测到行人,行人必须与背景形成对比,这会受衣着、背景和天气的影响。如果对比度较低,则行人被探测到的时间会较迟或根本无法探测到,也即意味着警告和制动会滞后或无法实现。
利用汽车前大灯,FCW/AEB在夜间也可以探测到行人。
警告 | FCW/AEB是一项辅助功能,无法在所有情况下探测到所有行人,例如以下情况无法看到行人:被部分遮挡、所穿衣物不易辨认身形或身高低于80厘米的行人;与背景的对比度差的行人,警告和制动干预可能会较晚发生或根本不会发生;携带较大物体的行人。 驾驶员始终对正当驾驶并以保持安全距离的相应车速行驶负责。 |
FCW/AEB功能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具有限制。
较低物体
低垂的物体,例如标记装载物的旗帜/三角旗,或者像辅助灯和保险杠这样高于发动机盖的附件,都会限制这一功能。
滑移
在湿滑道路表面上,制动距离会延长,这可能导致AEB避免撞车的能力减低。在这些情况下,防抱死制动器和电子稳定性控制将施加最佳的制动力并保持稳定。
迎面灯光
在强烈日光、反光或佩戴太阳眼镜等情况下,或者驾驶员不向前直视时,都可能难以注意到仪表的视觉警告信号。
摄像头单元的视野
摄像头的视野受到限制,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无法探测到行人、自行车和车辆,或探测结果迟于预期。在夜间光线较暗的情况下,较脏的车辆可能比其他车辆探测到的时间晚,摩托车探测到的时间可能会较迟或根本探测不到。
如果驾驶员显示屏中的文本消息显示摄像头单元受阻,FCW/AEB可能无法探测到行人、自行车、车辆或本车前方的道路标线。这意味着FCW/AEB的功能性可能下降。
然而,并非在挡风玻璃传感器受阻的所有情况下均显示错误信息。因此驾驶员必须注意保持挡风玻璃以及摄像头单元的前方区域不受阻挡。
倒车
当您自己的车辆倒车时,FCW/AEB临时停用。
低速
FCW/AEB在极低车速(低于8公里/小时)时不启动,所以驾驶员以极低车速接近前方车辆的情况下该系统也不会介入,例如在驻车时。
驾驶员主动行为
驾驶员指令始终有优先权,因此FCW/AEB不会在驾驶员果断地转向和加速的情况下干预或延迟警告/干预,即使无法避免碰撞。主动而有意识的驾驶方式可延迟碰撞警告和干预时间,从而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警告。驾驶员主动关闭ESP时(即按下ESP OFF开关,开关上指示灯点亮,组合仪表上的ESP OFF指示灯点亮,ESP系统关闭),AEB将不会介入。
警告 | 如果交通状况或外部影响致使摄像头单元无法正确探测到行人、骑车人或车辆,则可能延迟或完全不实施警告和制动干预。 车辆要在夜间被探测到,其前大灯和尾灯必须开启并且格外明亮。 因黑暗或可见度较差,对静止或缓慢行驶车辆的警告会解除。 当车速超过约80公里/小时时,对于车辆、行人及骑车人的警告和制动干预会关闭。 不得在摄像头单元前方或周围的挡风玻璃内外放置、粘贴或安装任何物品,否则可能会干扰摄像头的相关功能。 |
组合仪表信息中心会显示一些与前碰撞预警以及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相关的符号和消息。
符号 | 信息 | 含义 |
![]() | 前碰撞预警系统已关闭 | FCW声音和灯光报警关闭。 |
![]() | 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已关闭 | AEB自动紧急制动功能关闭。 |
![]() | FCW/AEB报警 | FCW黄色闪烁 AEB红色亮起 |